9 月 27 日消息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在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发现一处堆放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仓库,查获“矿机”10100 台。
经查,这些“矿机”是外地虚拟货币“挖矿”清退设备,现场查验用电量为 1104 千瓦时。截至目前,内蒙古已清理关停 45 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理论上可年节电 65.8 亿千瓦时,折合约 200 万吨标准煤。
获悉,9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