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3 日消息 据杭州中院发布,某网店售卖针孔摄像头,被判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偷拍”“偷窥”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偷拍、贩卖个人隐私的黑色产业链让人触目惊心,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生产、制造、售卖偷拍器材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构成犯罪。
待业青年陈某先花钱买了一个网店,然后联系上家,进了几百套高清摄像头,定制了一批包装盒、说明书、充电板、充电器、镜头壳、储存卡等物品。包装之后再在网店上卖。网店推出“高清画质、无光夜视、远程监控、迷你小巧、无光无声、随意拆装”等卖点的摄像头,吸引一波特殊的客人。
2019 年 5 月至 8 月 8 日,陈某非法销售小型摄像头 36 个,销售金额 8874 元,非法获利 1000 余元。
2019 年 8 月 8 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陈某处扣押小型摄像头 505 个,经抽样鉴定为窃照专用器材。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陈杰退出违法所得 1000 元。
庭审中,陈某供述道,他出售的摄像头本身小巧隐蔽,安装在隐蔽的地方不容易被发现,具有实时拍摄和无线发射功能。可以远程对摄像头进行参数设置,连接 WiFi 后实时查看拍摄内容,还能将拍摄内容录像在储存卡中。
“我知道别人买去应该是用来偷拍的。”“我那时知道这事可能涉嫌违法,但那么多人在卖,我不知道是犯罪的。”陈某坦言,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我卖了几十套摄像头,获利 1000 余元,算上员工工资、房租、刷单这些费用,赔了十多万。”
获悉,滨江法院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