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近日,《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
集成电路产业是珠海正在重点打造的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之一。《实施细则》重点支持 19 个大方向,有效整合资源、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 1 亿元。对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 1 亿元资助。
一、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
对新成立的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前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每 1000 万美元或 1 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产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或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每 1000 万美元或 1 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 1 亿元。
二、支持总部项目落户及发展
对集成电路上市企业、经认定的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设计业、制造业排名前十,其他领域排名前五)、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在珠海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对珠海市原有企业首次达到上述领军企业排名的,或新增成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的奖励。
三、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对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 1 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省财政资助额度,按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对入选珠海市创业人才的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
四、降低新建制造业项目生产性用地成本
对用地集约属于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的新建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或设备及材料项目,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区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
五、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
重点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产业链制高点,面向产业生态和产业能级量级提升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链战略项目。
1.对新引进总投资额 5 亿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先进封装载板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 30% 给予补贴。
2.对新引进总投资额 3 亿元(含)以上的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设计企业,按照不高于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 30% 给予补贴。
六、支持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
针对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发展的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作用,能在 3-5 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每年采用竞争性项目评审、研发启动金、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技术悬赏奖等方式给予研发扶持。
竞争性项目评审扶持是以项目为依托,通过无偿补助方式支持重点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核心装备研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 300-500 万元,且补助额度不高于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 30%,鼓励珠海市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扶持是指对 2017 年(含)以来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等额配套支持,但总额不高于 500 万元,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支持集成电路芯片 MPW 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1.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流片费用的 7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300 万元。
2.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首轮流片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500 万元。
八、支持 EDA 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
1.对购买 EDA 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 3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200 万元。
2.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EDA 工具软件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300 万元。
3.对从事 EDA 工具软件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 EDA 研发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1000 万元。
九、支持购买和复用共享 IP 核开展高端研发
1.对购买 IP 核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购买 IP 核支出费用的 3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300 万元。
2.对复用共享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IP 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年度实际发生服务支出的 5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
十、支持测试验证
对开展工程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300 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600 万元、8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不高于 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时间优先,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对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 号)“小升规”企业奖补条款给予支持。
十二、支持并购高端项目
对珠海市企业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企业且并购规模 1 亿元以上,在其依法取得目标企业出售资产的 100% 所有权或标的管理控制权(持有标的股权达 51%)后,按照不高于并购金额的 5%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高于 2000 万元。
十三、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1.对年度销售额达 10 亿元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珠海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 4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500 万元。
2.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采购或测试验证珠海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 4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 1000 万元。
十四、支持粤港澳区域协同创新
1.港澳科技成果转化
每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最高 20 万元,相同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 1 个项目。采取竞争择优评选方式,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2.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
对获认定的分支机构采用奖励补助方式,最高奖励 200 万元,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单个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只能申报认定一个分支机构。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其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均可批准在珠海市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 100 万元,累计支持不高于 200 万元。
3.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高于 50% 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高于 200 万元,用于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2)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高于 50% 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高于 50 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十五、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
1.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升级购置等条件建设费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 500 万元。
2.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首次获得国家资质认定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3.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开展集成电路创新发展和政策创新前瞻性研究,最高可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集成电路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或省支持资金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六、加快建设国际集成电路创新人才高地
支持高层次集成电路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生每人 3 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 5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 500 万元。给予集成电路企业新增研发人员 5000 元/人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不高于 200 人次。
十七、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
为合作银行对集成电路中小微企业信贷所产生的本金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单笔贷款项目申请最高补偿金额不高于 200 万元。
十八、支持各区引进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
1.对获得国家、省支持建设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按国家、省支持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贴。
2.对由各区自行建设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投入的 30% 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高于 2000 万元。
十九、支持集成电路领域关键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1.推动面向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搜索、自动控制等技术 AIoT 领域关键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2.项目补贴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 30%,补贴上限为 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