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了对冲还能提取。只要满足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并且携带齐全材料即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