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用于查询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用。
征信报告分为三类,分别是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其他信息。
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是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其他信用信息;
三是其他信息,如个人公积金、养老金信息等。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已上线运行,逾期记录的“有效期”正式定为五年。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已经被删除。由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负面记录的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