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7月19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民终8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永和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食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与鱼类图形相结合的文字“今日头条鱼”,且在整体视觉、产品介绍上突出文字“今日头条”等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今日头条”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同时,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同时宣传销售的其他食品外包装上带有“QQ微脖”“鸭里巴巴”之类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及产品相近似的文字,被告存在故意攀附行为。
永和公司的侵权行为削弱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涉案商标的市场声誉。侵犯了字节跳动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永和公司赔偿原告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34.8802万元;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宣传的鱼肉类产品上使用“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文字并在其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刊登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