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0 日消息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依据法律法规,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掌握超过 100 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
了解到,该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