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为更加有效地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据悉,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4421亿元,支出20854亿元,累计结余27697亿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人均缴费水平全国平均为781元,其中个人缴费235元,财政补助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