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的消息,成为了不少网友关注的焦点,虽然事情发生在2019年,但是依然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而在他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工作,没想到在该公司工作4年的小张被开除。在开除通知中,该公司称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公司称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
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随后双方就开始进入“掰扯”阶段,什么小张午休时间提前,什么见客户迟到了,什么不遵守员工守则,可见双方早已积怨已久。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对于这样的事情,一些网友看后纷纷表示,结果真是太舒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