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债发行条件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四)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六)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七)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八)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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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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