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从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与此同时,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9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