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短期是利好,长期是利空,是权宜之计。也就是企业债可以不还直接转成新增发的股票了(限售股),这样总股本变大,每股净资产有一定稀释。但是这部份限售股上市是有一定期限的。对企业来讲当然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