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有:
1.被保险人不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在职职工,投保人是单位雇主。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均是雇主自身。
2.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险对象是雇主应对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保险对象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赔偿依据主要是员工雇佣合同,团体意外险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
4.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额一般为职工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意外险的保额主要由投保方自行决定。
5.法律后果不同:雇主责任险代替雇主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应付的责任。团体意外险出险后,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对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或者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所雇佣的员工在受到意外伤害事故而受伤、残疾或者因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残疾或者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受益人却是与雇主有合同关系的雇员。
团体意外险可以相当于一种福利,是公司帮员工出钱买了一份保险。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给公司给自己买的保险,保护公司的利益的。另外,团体意外险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有,雇主责任险只有财险公司才可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