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最根本目标是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公司股权变更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内部控制监管、资产负债监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交易行为监管、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等。
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现实与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和规则,对供给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还有一些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让需求者尽量知情。
同时也鼓励需求者自觉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判断力,并且应当对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承担相应的风险。显然监管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防止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因不知情而受到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的恶意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