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开启注册制改革,谁将迎来利好

创业板开启注册制改革,谁将迎来利好?

  注册制改革时代徐徐拉开帷幕。

  据央视新闻,4 月 27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大幕拉开。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此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包括: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的策略发展,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改革,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平稳实施改革。

  创业板 2009 年设立,截至本月 24 日,创业板公司共有 807 家,占沪深全市场的 21%。总市值 6.8 万亿元,占全市场的 12%,创业板运行 10 年多来累计实现股权融资 8000 亿元。

  科创板从宣布创立到正式开板,只用了 220 天。基于科创板经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进度很可能更加迅速。业内普遍预期,注册制框架下的创业板首批企业年内将落地。

  涨跌幅调整为 20%,新开户设立“10 万资产 +2 年经验”门槛

  据了解,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创业板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深交所受理申请,通过问答方式审核督促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核通过后将发行人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审核意见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意见。

  在完善创业板基础制度方面,此次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

  在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 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在日常监管方面,此次创业板改革将同步优化盘中临停制度,监管部门将加强持续监管,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

  与此同时,创业板改革也针对退市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具体内容包括: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创业板新开户投资者,方案明确实行“10 万元资产 +2 年投资经验”的门槛,即新开户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 10 万元,且具备 24 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已开户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此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设置与风险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同为注册制,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区别是什么?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介绍,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注册制有三个不同点:一是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向注册制过渡;三是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对此,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张奥平向钛媒体表示,创业板与科创板未来将主要有三点区别:

  • 行业定位应有所不同

  科创板的行业定位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而创业板的板块定位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 上市条件应有所不同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应大幅降低企业上市门槛。目前,科创板上市企业最低市值要求是 10 亿以上,同时对财务指标的要求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而创业板应发挥更多孵化成长型企业“摇篮”的功能,降低市值与财务的相应要求,给到市场更多成长型企业可以对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机会。

  • 退市制度应有所不同

  创业板目前的退市制度,并不能适用于未来在注册制下的新上市公司。因为,注册制下打开“开口”的同时,必然要对“出口”更加严格,这样才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科创板是一个没有存量上市公司的市场,退市制度可以围绕新上市公司来进行制定,但创业板不是。未来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对新老上市公司如何规定,需进一步明确。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则认为,科创板和创办板是既有竞争,又有补充错位发展的关系,针对注册制,创业板是接棒科创板,而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

  同时,由于科创板是针对战略新兴产业,很多企业可能还未盈利或盈利较弱,创业板与科创板在创新方面有重叠的可能,但创业板更多是针对相关低估值创新企业,因此两者可以相互借鉴,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谁将迎来利好? 

  伴随着注册制的深入,企业上市流程的简化,券商投行的业务势必将受到直接冲击。

  安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创业板注册制相对利好头部券商和具有突出投行实力的中型投行,头部券商的优势在于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项目资源,因此在数量和规模上预计会领先行业;中小投行的优势在于中小企业项目资源相对丰富,投行业务对整体业绩弹性更大,且更容易集中公司资源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张奥平则告诉钛媒体,注册制对 VC/PE 最重要的影响在于,一二级市场估值价值套利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少,Pre-IPO 的投资模式将不复存在,破发也将会常态化。所以,投资要更多关注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能力。一级市场股权融资已成为注册制时代下企业长期价值的“试金石”,注册制对企业能否实现 IPO 判断的核心是能否实现市场化的市值的能力。

  潘向东认为,创业板注册制将带来五大方面的利好:

  • 一是利好积累较多中小企业项目的券商。因为创业板市值较小,一直以来,中小券商是承销主力。
  • 二是利好中小市值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显著提升创业板市场活力,再叠加前期再融资新政利好,中小市值创业板个股将更为活跃。
  • 三是利好有直接融资需求且发展速度较快的板块,例如 TMT、生物医药等成长行业。
  • 四是利好拟分拆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目前已有部分A股上市公司拟通过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 五是利好项目储备丰富的创投企业。

  新证券法的“宽进严管”,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2020 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而整部新法的核心,即是围绕着“全面推行注册制”而展开。

  代表着核准制下的最高权力机构发审委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原来新股发行的核心条件“持续盈利能力”变更为了“持续经营能力”,此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 IPO 标准中的财务指标得到了彻底松绑。

  与“宽进”相同步的是“严管”,在证券交易环节,上市公司限售关联方的进一步细化,涵盖了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息披露规则方面,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新证券法,信息披露强调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因欺诈发行,“60 万元”的顶格处罚升级到了“2000 万元”;相关责任人要处以 1000 万以下罚款;控股股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中第一次提出了证券诉讼的“集体诉讼制度”。即,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

  以上种种举措,均是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事实上,早在 2016 年即有市场传言称,创业板将实施注册制,但显然最后并未成型。直至 2019 年 6 月,科创板开板,首开内地证券市场实施注册制先河。

  截至目前,在近一年时间内,科创板申报企业已突破 250 家,申报企业基本已涵盖全部上市标准,以往A股没有的特殊表决权企业以及红筹上市标准企业也均出现在申报企业中。在全部申报企业中,25 家企业终止审核,已上市交易的科创板企业已达到 99 家。

  (本文首发钛媒体 APP,作者蔡鹏程)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