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
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
2.非从业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3.老年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报销比例为85%。
二、普通门(急)诊待遇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2.非从业居民
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3.老年居民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