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交强险是赔偿第三者人员伤亡和损失,不管本车及本车人员的损伤的一种有局限性的保险。并且因为其强制购买的缘故,交强险的免责条款限制较少,但相对的,其赔偿金额也比较有限。若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交强险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分别为十一万元、一万元及两千元,而若是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其赔偿限额则分别为一万一千元、一千元及一百元。赔偿限额的多少是交强险和全险的区别的一个体现。
全险则是商业险的一种通俗说法。以平安车险提供的商业险为例,其提供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涉水行驶损失险、倒车镜、车灯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基本上覆盖了绝大部分行车事故所涉及到的部分。交强险和全险的区别也体现在如下活动中,当车主遇到如强降雨,发动机等被浸泡损坏,新手司机技术不熟练,在停车场停车时易撞到柱子等问题时,由于超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所以维修的费用应由自己承担,但如果车主有购买平安车险所提供的商业险,维修的费用将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有效的保障车主的利益。不难发现,交强险和全险的区别在于全险的赔付范围更广,限额也更高,可以为车主的行车方便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