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那些会威胁到生命或者花费比较大的重大疾病。重疾的保障范围是根据国际卫生组织所认定的25种重疾分类设定的,赔付标准是按投保时的保额提前给付,只要凭医院的证明,医师的鉴定,属于重疾范围就赔。
依据我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各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重疾险保险产品所提供保障的疾病一定要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一定要对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六种疾病提供保障,这六种疾病分别是:
1、恶性肿瘤,不涵盖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需要是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程度的才可以;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一定要是异体移植手术的;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一定要是进行开腔手术的;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一定要是需要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的。
以恶性肿瘤的表述为例,在重疾险中,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此险种的保障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通常表述为,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癌症),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所述条件为准。
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承保,但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一定要使用标准定义。不涵盖这6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的成人年龄段的重疾保险产品,将不可以再命名为“重大疾病保险”。此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