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在深圳注册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 昨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条例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这也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的上市资源将更加“丰盛”。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