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8 日晚,海能达公司发表公告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公司等向摩托罗拉解决方案支付损害赔偿合计约合人民币 53.34 亿元。
这个摩托罗拉不是联想收购的摩托罗拉移动,而是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MOTOROLA SOLUTIONS INC),2017 年就在美国起诉了海能达美国子公司。
海能达则成立于 1993 年,从一家小民营企业逐步成长为全球领先的专网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全球政府、公共安全、轨道交通、能源等行业客户提供智慧融合的专网解决方案。
与很多国内企业不同,海能达很早就开启了全球化之旅。早在 2000 年就进入了美国市场,2004 年成立海能达美国子公司。
根据海能达公告,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公司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
2018 年 8 月 2 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美国版权。其后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至 2019 年 9 月,案件证据开示全部结束。
案件已于美国当地时间 2019 年 11 月 6 日(北京时间 2019 年 11 月 7 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伊利诺伊州法院”)开庭。
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2 月 14 日(北京时间 2020 年 2 月 15 日),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对本案件作出了裁决。
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3 月 5 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 34,576.12 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 41,880 万美元,合计 76,456.12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3.34 亿元)。
海能达表示,本次判决结果与陪审团裁决结果一致,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快报》中针对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约 53.34 亿元,本次判决暂不会导致新的业绩变动,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针对本次判决,公司将在时效期内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