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8 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主要目标是:到 2029 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 45% 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 2035 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 50% 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
意见提出,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 + 产业带”发展。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
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附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