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消息,工信部官网今日发文,为进一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汇总重点信息如下: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完善组合驾驶辅助和 OTA 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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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应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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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加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车辆组合驾驶辅助和 OTA 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保障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监管顺利实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驾驶员始终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和对系统的安全可控。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加强技术审查和评估,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应用。
在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或超出系统边界导致功能退出等安全事件,以及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发生碰撞、远程控制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事件事故报告分析和研判,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产品技术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和缺陷研判,强化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
在汽车 OTA 方面,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车型及功能、具体升级活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企业在备案完成后,才能开展 OTA 升级活动,涉及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在备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 OTA 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 OTA 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采用 OTA 升级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召回计划,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