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财政部日前下达 2024 年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 64.4 亿元,用于 2024 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
注意到,上个月,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
《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