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该发红包还是转账?

风君子博客爱情甜蜜过后,伴随的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引发关注,甚至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在情侣交往过程中,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情况很多,但若双方因此发生经济纠纷,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是否属于同一性质?二者哪个需要还?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

2019年,刘女士与周先生相识,双方认识不久后,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而后,在刘女士催要账款时,周先生却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意,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红包是红包,转账是转账”

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本质区别,在于其背后赋予的意义,即赠与跟借款的关系。如果是赠予,即使是结束了这一段情侣关系,这个东西也是要被别人所有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对TechWeb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性质还是有所区别的。微信转账通常被视为一种电子支付或者电子汇款的行为,与支付宝转账、银行汇款等电子支付手段类似,属于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其转账行为通常不被视为是赠予,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

从用户的使用习惯来看,微信红包通常情况下表达的是赠予的意思;从微信软件中对微信红包小额金额的设置、红包数量的限制、应用场所的限制以及附言设置来看,微信红包通常情况下表达的是自愿赠予的意思表示。如果被认定为是赠予行为,在赠予金额交付后,一般情况下是无需返还,不予撤销的。

卢鼎亮补充道,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一些特殊金额的转账,如“1314,520”等,因为带有特殊的情感寓意或者在特定的时间场合,如果这些转账没有做出特别的说明或约定,也无法作出合理交易基础的解释,一般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是赠与。

对于普通朋友或者恋人之间的大额款项往来,卢鼎亮提醒,无论是普通朋友还是恋人,双方应尽量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对于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微信聊天记录、款项往来的事实基础、通话记录、合同约定等证据进行及时保留存证;一旦双方对于大额款项往来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据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以及维权。

写在最后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支付业务已经成为全新的支付形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这其中,因为资金往来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接踵而至。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

这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给正在交往的情侣提了个醒,无论是发送红包还是转账,都应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目的,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正在谈恋爱的情侣们,你们还敢发红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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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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