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3 日消息,“双十一”购物狂欢节过后,消费者期待着收到心仪的商品,但却遭遇了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的尴尬。一些快递员以快递量大、路途远等理由,将快件直接放到代收点或驿站,让消费者自己去取。据新华社报道,律师表示,此举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承担造成快递丢失、毁损的责任。
据悉,近日,昆明市多位消费者反映,他们在“双十一”期间购买的商品,被快递员以各种借口拒绝送货上门。刘女士收到了一箱从外地寄来的水果,却发现快递员没有按照地址投递,而是将包裹放到了附近的快递驿站。等她知道后,水果已经腐烂了。陈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收到了快递员的电话,要求他自己去代收点取件,否则就无法收到货物。
对此,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快递合同履行的结束时间。收件人未亲自收件或指定收件方式,意味着合同未终结,快递公司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到代收点或其他地点,那么快递公司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陈泽律师建议,若快递员拒绝派送,收件人可先投诉到快递公司,后通过 12305 热线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仍然无法解决,还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注意到,据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2023 年 11 月 11 日当天,全国邮政快递企业共揽收快递包裹 6.39 亿件,是平日业务量的 1.87 倍。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