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司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和集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全数字网络结构,是公司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生产线各岗位操作和设备运行的实时监控,为公司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二、本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归安全部,设立专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对视频监控图像实时监督观察,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并不得擅自更改管理服务器的基础设置;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网络和硬件设备的管理、督查和维护,为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技术和系统支持,信息中心网络技术人员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巡查和维护,定期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及维护情况应如实记录,确保视频传送清晰顺畅。
三、各前端摄像机的监控方位由技安环保部依照有关规范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的安全维护(包括摄像机、拾音器、工房内的传输线路等)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前端设备应经常进行清扫和镜头擦拭,确保其清洁干净。不得破坏或损坏前端设备,亦不得用物品遮盖监视镜头,一旦发现,对单位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及以上的罚款;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停职反省;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一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天认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及时电话或手机或当面通知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并作好记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生产线视频监控设备故障应在6小时内修好,如故障超过6小时不能修好时,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应将情况报告集团安全保障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单位。局部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进行设备维修时,其所监控的生产线相关工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相关生产应安排在监控设备和系统完好的工位进行。
五、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形交接清楚并记录,否则处以20元的罚款。
六、非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如在视频监察过程中发现生产现场、设备或库房存在一定危险因素,应立即电话或手机或当面通知隐患发生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七、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对各视频采集点区域内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及时电话或手机或当面通知现象发生单位领导进行处理,并有详细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发现2起违章现象,每月发现违章不足2起时,每差1起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处以100元罚款。
八、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资料实行登记制度,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要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九、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应认真做好监控系统信息的保管和储存工作,防止信息丢失或失效,对重要的视频数据要交公司网络技术人员进行单独刻盘、留存,由安全部长期保管。
十、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视频影像。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规定时段的敏感、保密图像信息,或毁弃留存期限内的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等原始记录;任何人不得买卖、散布、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出现以上情形,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及以上的罚款。
十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不得泄漏管理服务器名称、密码、IP地址等内容,一旦出现泄密情形,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及以上处罚。
十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禁止在系统主机上运行U盘;不得在系统主机上加载或运行网络游戏等无关内容,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十三、视频监控中心内应保持整洁,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监控中心;不得在计算机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的物品。
十四、危爆品车辆装卸危爆物品时,应确保危爆品装卸作业在监控可视范围内。凡存在故意避开监视镜头行为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发现后应及时通报运输车辆管理单位,并对车辆驾驶员处以5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如因监控安装位置或方位不合理而致装卸作业不在监控可视范围内,应立即通知网络技术人员更改安装位置或方位。
十五、武装保卫部应加强对视频监控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和蓄意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