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0 日消息,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注意到,《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沉浸屋、球幕、环幕、碗幕和小型沉浸式终端等沉浸式终端的系统设计、设备生产、
系统搭建、项目建设、技术质量评价、性能检测等。
不适用于常规影院,也不适用于 VR 头盔、VR 眼镜等头戴类终端,以及利用环境和非视听装置
等构造的沉浸式设施。
《要求》规定,沉浸式终端采取独立或多个显示面组合的呈现方式,除小型沉浸式终端外,在最佳观看位置,、可观看画面覆盖人眼视场角宜不小于 135°(水平)×80°(垂直);70% 的观看区域可观看画面覆盖人眼视场角应不小于 120°(水平)×70°(垂直),且具备完整的信号播放、传输、控制功能。
除小型沉浸式终端外,沉浸式终端显示面中心与最近位置观众的视距应不小于正前方显示面宽度的 0.3 倍,应不大于正前方显示面宽度的 1 倍。
《要求》规定,沉浸式终端应保证显示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声画同步;应无信号卡顿和延迟,无画面偏色,无声音失真等缺陷。显示面应保证画面连续,视场范围内应无明显物理及光学缝隙。若显示面区域需安
装照明、扬声器等设备,应保证显示面的完整性。
观众在允许的最近位置观看沉浸式终端上的画面,内容及显示面的物理像素点应不可见。
沉浸式终端不应存在设备用电、安装结构、危害视觉听觉、危害人身防护等安全隐患,使用期间不应引起观众明显的眩晕、恶心等不适。
亮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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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面由球面构成的沉浸式终端,屏幕中心亮度应不小于 10cd / m²,宜不小于 15cd / m²。显示面由弧面或多平面构成的沉浸式终端,屏幕中心亮度应不小于 50cd / m²,宜不小于
60cd / m²。 -
自发光式显示设备,屏幕最大亮度应不小于 50cd / m²,不大于 500cd / m²;全暗环境下宜不大于
300cd / m²。
对比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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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式显示设备,顺序对比度应不小于 2000:1,帧内对比度应不小于 10:1,宜不小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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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光式显示设备,在不大于 500cd / m² 亮度下测量,顺序对比度应不小于 3000:1,帧内对比度应不小于 100:1。
色域应支持 BT.709 色域,宜支持 DCI-P3 色域或 BT.2020 色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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