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简称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会保障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法。
3.社会保障局又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管工作。1、制定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子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补助基金,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