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贷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对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贷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的房产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6、贷款人已交付首付款比例的购房款,不能低于政府规定数值。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贷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济南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办理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后,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5、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