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部门设置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1. 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不同的职能分科室 : 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办公厅、政治部、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国际合作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内设机构。

2.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

最高检比正部还要高半级,其内设机构多为司局级。

3. 区检察院机构设置

具体还要看这个区是属于哪一个级别市的市辖区?如果是直辖市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那就是正处级;如果是副省级市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那就是副处级;如果是地级市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那就是正科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区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主管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做好会议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  (三)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区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有关经费的管理;负责部分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  (四)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抓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做好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区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对区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受区政府的委托,管理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七)参与区级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负责供给关系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副区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九)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管理。  (十)负责区级机关大院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职能有哪些

监检单位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其工作重点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5. 省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各级检察院的叫法如下: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xx省(人民检察院直辖市);

3、市(地级市或县级市)人民检察院;

4、xx县(区)人民检察院;

5、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 检察院组织机构设置

答,检察机关有很多,首先国家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检察院。设区的省辖市设立检察院。各区及县和县级巿设立检察院。除开上述外,还设立了好多专门的检察院。例如,军亊检察院,铁路检察院等等等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一般只要有侦查和审判机关就要设立检察院。

7. 检察院各个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职权

需要分清是上级局还是内设局。上设(级)局局长与下级的检察院的检察长是同级;内设局局长比检察长低两级,即使检察院最大的局,反贪污贿赂局也是由副检兼局长。

附各级检察院机构设置:

最高检:

1、办公厅2、政治部3、侦查监督厅4、公诉厅5、反贪污贿赂总局6、渎职侵权检察厅7、监所监察厅8、民事行政检察厅9、控告监察厅10、刑事申诉监察厅11、铁路运输检察厅12、职务犯罪监察厅13、法律政策研究室14、纪检组、监察局15、国际合作局16、计划财务装备局17、机关党委18、离退休干部局19、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

高检(省、市、自治区检):

: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一处6、公诉二处7、渎职侵权检察处8、监所检察处9、民事行政检察处10、控告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检察技术处13、法律政策研究室14、人民监督院办公室15、监察处16、司法警察总队17、计划财务装备处18、机关党委19、离退休干部处(海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检察处10、刑事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13、监察处14、计划财务装备处15、检察技术处1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机关党委18、基层检察工作处19、检委会办公室

市级检察院:

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申诉检察处10、职务犯罪预防处11、检察技术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13、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4、纪检监察处15、司法警察支队16、行政装备处17机关党委

副省级市检(西安市为例):一)办公室二)政治部1.人事处2.宣传处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4.警务处法警支队)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三)侦查监督处四)公诉一处五)公诉二处六)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七)渎职侵权检察处八)监所检察处九)民事行政检察处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十五)行政装备处(十:六)机关党办(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基层检察院:

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控告申诉检察科9、民事行政检察科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监察室12、司法警察大队(大庆市高新区)1、政治部2、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检察技术科12、法警大队13、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14、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8. 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9. 市级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检察院没有中级和高级的称谓。全国省级人民检察院相当于高级,因为对应旳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市级人民检察院相当于中级,因为对应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中央级别的分别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是,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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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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