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贷后,其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36%就属于高利贷了。高利贷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衍生出来的,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词语,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去界定它的含义。如果借款人跟一些民间借贷机构进行借款,这些借贷机构给出的利率高出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算是高利贷了。
高利贷相关知识
高利贷的利率都是高于市场的借贷利率的,虽然放款快,但对借贷人的资格审查不太严格,这就导致了很多征信不好的用户可能会选择在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借款,为了能够在短期内尽快解决资金方面的紧缺,铤而走险,不管贷款利息多么高,也仍选择借贷。但是高利贷本身的性质就是不合法的,它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也一直在严厉打击高利贷。高利贷这一词语一开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随着时代发展,中国专门对高利贷进行了相关解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