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贪受贿情况调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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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反贪受贿报告检察院反贪受贿情况调查报告3篇

检察院反贪受贿情况调查报告第1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5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人民检察院本届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一行在听取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召开了相关科室负责人座谈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组围绕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依法有序、健康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评价

本届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依法履职。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作为“拳头产品”强化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全县检察工作大局,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途径,纳入全院重要议事日程予以安排部署,不断完善机制,努力应对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新特点。二是领导上靠前指挥,作为重要职责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对反贪污贿赂案件始终坚持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一线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参与研究初查计划、制定侦察方案和讯问策略,与干警共同研究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力量上整合倾斜,作为突出任务强化保障。针对办案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充分调动有限人力资源活力,整合“反贪”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力量,实行“两侦”部门协调配合,联动作战机制,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上向办案一线倾斜,不断改善办案条件,确保提高办案实效。

(二)不断完善措施,强化办案力度。一是认真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反贪污贿赂案件新特点。积极摸索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规律,把握适应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新特点,从工作实践中研究侦查对策,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实际,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能源资源领域贿赂犯罪、查办涉农贿赂犯罪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年来,共查办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件21人,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与优化。三是注重线索搜集调查,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举报反映问题的研究、案件线索的挖掘,确保案件立案的正确率。年来,县检察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1件,立案36件40人,其中贪污案4件6人,挪用公款案3件,受贿案22件,行贿案7件。大案20件,要案3件。侦查终结31件,审查起诉29件,提起公诉29件,法院作有罪判决2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三)坚持服务大局,狠抓重点治理。一是始终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第一取向,放在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行政执法部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列为重点,坚决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二是始终坚持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三是始终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执法办案为抓手,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依法办理社会管理活动案件的同时,结合案件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查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28份,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110多条,涉案单位均采纳并认真进行整改。

(四)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办案效果。一是把创新检察机关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执法公信力。二是把创新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做到侦捕诉相结合,通过重点治理发现案源查处案件。与纪检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寻求上级支持,跨区域协作办案,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三是把创新惩治和预防体系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注重预防教育,强化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案件产生。年以来,在全县14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和3个乡镇开展预防教育50余场次,参与人数达4500人次以上。

(五)强化自身建设,保障执法为民。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整肃检风检纪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识。二是大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围绕打造“查微析疑、见微知著,锲而不舍、克难攻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胸怀大局、尽职尽责”的“啄木鸟”团队,认真开展“学、练、赛”活动,采取专题学习、技能竞赛、精品案例评选等多种形式,注重加强反贪干警查办案件能力建设。三是完善规范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建立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制定《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手册》,将反贪工作作为关键环节,制定具体防控制度和办法,从源头上防控自身腐败问题的发生。接受案发单位监督,认真开展回访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开展邀请视察、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公众开放日”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发展。

调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反贪污贿赂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侦破案件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犯罪案源的挖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相关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法纪宣传教育。县人民检察院要在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推动全县其它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拓宽范围,丰富层次,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推进思想上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推动自我预防网络体系建设。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力量,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建议、当好参谋,督促各个单位、各个领域加强自身建设。特别要加强对预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形成工作网络,构建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自觉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相关制度。要继续坚持以往好的做法,注重制度的执行落实,举一反三地的扩大办案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分析研究,建立预防贪污贿赂案件的风险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督察活动,对重大项目建设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

(二)着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要按照上级院部署,认真开展查办重点行业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二是突出案件查处重点。要围绕跨域式发展,重点查办涉及新农村建设、惠民政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三是强化案源利用。增强案源意识,在开辟案源上下功夫,拓宽案源渠道,主动挖掘线索。

(三)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要加快反贪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个案总结讲评、经验交流推广、侦查技能竞赛,全面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技能,并在条件适宜情况下充实干警队伍力量。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强化规范办案。制度上要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上要进一步落实保障,不断改善办案条件。三是狠抓内外监督,强化公正廉洁办案。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检察院反贪受贿情况调查报告第2篇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今年10月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60件130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8亿元。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l.着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要使命,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找准反腐败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致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院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做到执法不忘服务、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尤其是企业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着力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中心任务,省检察院从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办案程序严格规范、办案安全绝对保证”的工作要求。各级院把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查办案件的规模年均上升4.14%,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从案件来源看,群众举报464件,占48.3%;检察机关自行发现392件,占39.8%;纪检监察机关移送63件,占6.6%;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49件,占5.1%。从案件性质看,立查贪污犯罪635人,立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324人,其中受贿50万元以上47人,立查行贿犯罪90人,挪用公款犯罪225人。从办案结构看,立案侦查大案552件,占立案总数的57.5%,其中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要案104人,其中厅级7人。

3.着力查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把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的着力点,抓系统、系统抓,集中惩治群体性、行业性腐败。2008年以来,先后部署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涉农涉牧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侦查活动,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立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176件198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06件252人、国土资源领域案件37件44人、涉农涉牧领域案件303件454人、涉及民生民利犯罪案件129件147人。组织开展查办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3件124人,以执法办案工作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4.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建设,全程参与《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制定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切实履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工作办公室职责,推动8个市州和26个区县成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全面推行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警示教育提供决策依据。结合办案不断强化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共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47件,启动了与省发改委、交通厅等部门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工作。 围绕玉树灾后重建项目、国土资源黄河百万亩土地整理项目、中小学标准化项目、三江源生态保护等150个重点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在全省建立5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成立青海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在全省各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巡回宣讲 60余场,受教育人员达1万多人(次)。开展创作推广廉政宣传短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编印宣传手册等工作,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加强犯罪分析、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开展警示教育1319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188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围绕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 12309统一举报电话,搭建了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 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建立完善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经查证举报失实、给举报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2.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抓住不放,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执法办案质量年”活动,健全内部配合制约机制,加强侦捕、侦诉协作,开展重大贪污贿赂案件查办过程中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同步审查工作。健全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建立立案、起诉和有罪判决等关键环节预警机制,有效加强对全省办案工作和案件质量的动态管理,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侦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920件1230人,移送审查起诉877件 119工人,提起公诉812件1130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1021人, 占已审结案件的99%。

3.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与省审计厅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及《协作工作细则》。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不断改进追逃机制,加大追逃力度,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6人。针对查办案件中涉案信息查询难、收集证据耗时长的问题,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快速查询平台,省检察院同公安、 国地)税、人民银行、房产等12家单位建立了侦查信息快速协作查询机制,实现侦查方式从传统人力型向综合运用情报信息、科技手段的转变。

4.大力推进侦查、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根据我省地域特点,建立了西宁、青南两种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形成了由省检察院统一领导、 以市州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格局和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工作机制。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以来,采取交办、督办、领办、参办等方式,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0l件。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细则》,落实预防工作发现案件线索处置制度、预防和侦查工作信息通报及协调配合联系等机制,使查办和预防职能相互延伸、相互促进,侦防一体的综合效应逐步显现。

(三)围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强化自身监督

1.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着力把侦查权的行使纳入法治的轨道、关进制度的“笼子”。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围绕反贪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初查、侦查等业务工作流程以及同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衔接制度。深入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等专项检查,集中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违规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

2.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侦查权行使机制,严格依法执行初查、立案侦查、查询、冻结、扣押、查封和搜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明确规定省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2010年以来,经审查,上级院决定不予逮捕42人。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2013年以后立案侦查的所有贪污贿赂案件,实行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随案移送全部录音录像资料。实行案件集中管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工作,对办案流程实行全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做到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使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多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3.强化外部监督制约。积极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选任211名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2008年以来,共有87件108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能,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严格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4.强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经常主动地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改革、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开展工作,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排除执法干扰阻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时办理和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

(四)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入脑入心。

  

2.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按照面向实践、讲究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全力抓好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省院分两期对全省228名反贪干警进行了全员封闭培训。紧密结合反贪工作实践,组织开展全员素能、专业技能、 岗位练兵活动,选派干警到省内外检察机关挂职锻炼和以案代训,反贪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3.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对反贪队伍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整风肃纪活动,严格执行侦查办案活动“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强化证据意识,规范取证行为,建立完善“一案三卡”、执法档案等制度, 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规定。2008年以来,全省反贪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一些检察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全省反贪工作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少数干警存在畏难情绪,办案信心不足、办案决心不大,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打硬仗的本领;三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违法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以及行政、司法协作配合等方面,机制还不够健全,协调配合还不够规范和顺畅。四是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干警不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查办案件,熟悉经济、金融、证券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匮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与此同时,反贪污贿赂工作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一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反贪干警力量不足,编制落实困难,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认识有偏差,认为办案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干部队伍稳定, 因而对检察机关办案态度暧昧甚至说情干扰。还有的单位或部门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查询涉案信息不配合,甚至推诿拒绝。三是贪污贿赂犯罪量刑中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所占比例较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够。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共判处缓免刑554人, 占有罪判决总人数的54.3%。

二、今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思路

(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有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明显的成效,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将打击行贿犯罪摆在和打击受贿犯罪同等重要的地位,严厉惩治行贿犯罪,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法治化水平。主动适应反腐败工作体制格局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方式调整转变等新形势,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更好的肩负起依法惩治腐败的重任。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有效拓宽线索来源,加快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改进获取侦查信息的渠道和手段,逐步实现信息引导侦查的现代办案模式。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调查研究,有效解决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规范侦查活动,切实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法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强化人权保障。不断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建设,确保这支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四)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贯彻《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建立与有关部门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动机制。坚持在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惠民工程中实行预防职务犯罪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发挥青海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作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腐败公共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形成社会化预防工作大格局,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成果转化和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抓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和咨询、预防建议、专题报告等工作。

三、几点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们建议:一是更加重视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推动解决人员编制紧缺、保障不足、信息化水平总体不高等困难。二是协调明确通信、金融、房管等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义务。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量刑偏轻和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的监督。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始终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为深化反腐败斗争、建设法治青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反贪受贿情况调查报告第3篇

现在,我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主要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汇报。

  一、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主要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今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工作报告,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党中央强有力的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国务院的支持。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全会关于“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普遍关心的事情”的精神,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这项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

  ⒈根据党中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掀起一个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高潮。

  今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重要谈话中指出,要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可以搞一个临时的大政策,限一个期限,给贪污、受贿分子一次悔罪的机会。今年7月下旬,党中央政治局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决定》指出,要“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给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以有力地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学习和研究,一致认为,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和党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非常重要和十分适时。根据我国对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等有关条款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于今年8月15日“两高”公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拒不自首、坦白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发布后,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迅速形成了一个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高潮。从这两个多月自首、坦白的情况看,已经获得了很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检察系统统计,从8月15日至10月20日,全国已有18030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有县处级干部401人,司局级干部14人。自首人员交代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有3963人,其中,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有3299人,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372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有272人,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有12人,100万元以上的有6人。自首人员交代犯罪金额18205万元,退出赃款赃物计人民币10197万元。另外,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正在侦查中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中,有2828名坦白交代了罪行。在这期间,广大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贪污、受贿等犯罪线索也大幅度上升。8、9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比6、7两个月增加1.5倍。

  事实证明,我们实行这个临时大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严厉惩治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坦白从宽的政策,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促使一大批犯罪分子走自首坦白、认罪服法的道路;挽救了一大批正在贪污、贿赂犯罪邪路上下滑的人;发现了一大批隐蔽、狡猾的犯罪分子;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反腐败的信心和同贪污、贿赂等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在这段时间里,检察机关受理的犯罪分子自首、坦白有几个突出特点:①大、要案比例较大。据统计,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中,大、要案犯占25%。例如: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审计员吴继驯,看到《通告》后,即到检察机关自首,交代了贪污公款31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并将用赃款购买的债券和存款全部交给检察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信用社会计邓仕涛,贪污公款22.6万元,8月23日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云南省陆良县县长柳竹林,8月19日自首,交代其受贿人民币1.6万元和冰箱、彩电各1台;中国农业银行浙江永康县分行唐先分理处记帐员应健成,8月15日晚收看《通告》后,连夜投案自首,交代其挪用公款44万多元;福建省长乐县农行潭头营业所助理会计林逸,贪污公款24万元,9月24日到检察机关自首;原佳木斯南岔铁路机务段鸿丰商店经理付绍礼,一年前因犯有贪污罪畏罪潜逃,先后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藏匿,最后逃到小兴安岭的山沟里,隐姓埋名,看到《通告》后,9月23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②共同犯罪和同一单位数人作案后自首的多。据部分省、直辖市检察院统计,自首人员中共同犯罪和两人以上同属于一个单位作案的约占40%。不少是同案犯中或同一单位里一人自首带动几人自首的。如:浙江省洞头县外贸公司共有13名职工,8月17日至24日,该公司副经理、业务科长、会计、出纳、总务等7人先后投案自首;湖南省涟邵矿务局下属7个单位共有54人投案自首。③基层掌管财物实权的犯罪分子多。在投案自首人员中,有60%以上是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财会、采购人员。④大多数投案自首的都同时退清了赃款赃物,暂时没有全部退清的,也都表示要尽快退清。⑤在政策感召下,一批已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坦白交代罪行。例如:深圳市国际贸易大厦服务公司负责人张选政,伙同他人贪污130多万元,在拘押讯问中,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通告》发布后,彻底坦白交代了罪行;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公室处长陈志强,因受贿被逮捕,经过多次审讯,拒不交代。在看守所宣讲《通告》后,他随即交代了受贿1万多元的犯罪事实。⑥许多犯罪分子的亲属深明大义,劝说、动员或带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深圳市被通缉的特大受贿、走私案犯朱子东,8月24日在其父的护送下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受贿、走私1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原北京市环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业务员孙正建在妻子的劝说和陪同下,携带人民币1.5万元到检察院投案自首。⑦一些贪污、受贿罪犯慑于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进驻重点单位查处案件的声势而投案自首。例如,天津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到天津染化四厂调查举报线索,该厂厂长、副厂长、生产科长等10人先后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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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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