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
评 选 奖 励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工运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区工会干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运动和××工会发展规律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工运研究会会员、××工会工作者和党政领导等人士写成的有关××工运和××工会工作方面的专著、论文、编著、调研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要求,均属评选奖励范围。非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文学创作、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第三条 ×××××工运研究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工运研究成果评选奖励,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评选奖励工作由×××××工运研究会理事会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选奖励工作所需经费在区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优秀研究成果的基本标准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 民同志的“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学术上有科学创见,在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效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鲜明的××特色,对于××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 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其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科学地阐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提出十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应用性。
三等奖: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优秀奖:对于说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具有积极作用,观点有新意,结论正确,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应用性;
第八条 ×××××工运研究会评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均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或奖品,以资鼓励。
第九条 获奖研究成果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发给每人联名获奖证书各一份,奖金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三章 申报
第十条 申报参加评奖的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曾在正式出版社或报刊上发表;
2、曾在×××以上工会组织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3、曾在各级××系统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被选入论文集;
4、虽未被各类出版物、刊载,但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或借鉴,且效益明显。
5、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其发表或被采用的时间,上限为本届评奖前两年的1月1日,下限为本届评奖前一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 凡申报参加评奖的作者,均需填写由×××××工运研究会统一印制的《×××××工运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评奖申报书》;同时提交参评成果的佐证材料(证明成果曾被有关部门采用或曾在报刊上发表)。
第四章 评选
第十二条 对参评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逻辑文字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比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标准,按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大小确定其是否中选和所评入的等级。
第十三条 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采用终评制,由理事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 确定参评的每项成果能否中选,均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评审组半数以上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得票多者中选。
第十五条 成果评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秉公评选,严禁作弊。
第十六条 参加评选的成员,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成份,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奖励的,应向作者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工运研究会。
第十八条 本法办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