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与知晓或掌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必须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方可解除或者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当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脱密措施,把劳动者调整至不涉密的岗位工作一定期限,以确保劳动者不再接触或者掌握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脱密期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的正常利益,获取非法利益,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展。
一句话解释就是: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再接触商业秘密。
脱密期有哪些规定?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没有规定脱密期。
1996年10月31日,原劳动部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将脱密期和竞业限制规定放在了同一条文中。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也未对脱密期作出规定。
脱密期如何适用?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脱密期,实务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脱密期超过三十日,则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目前,各地对脱密期的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主流观点应该是认为脱密期无效。尽管个别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脱密期,但都是依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在实践中,江苏还在适用脱密期,北京、上海的审理实务,却存在一定分歧,有的适用,有的不适用,在于理解的不一致。
脱密期应当注意什么?
脱密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续,需要提醒双方注意的是:
作为劳动者,应遵守脱密期的相关规定,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违反了脱密期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因被用人单位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等。脱密期届满,劳动者应及时完成工作交接。
作为用人单位而言,要注意适用对象只能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并且脱密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脱密期内应采取合理的脱密措施,将劳动者调整至新的接触不到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岗位;新的岗位和原来的岗位薪水应当相当,且用人单位不得滥用单方调岗权,用人单位应按照新岗位支付工资。脱密期届满,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手续。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后脱密期内是否能正常上班?
辞职后脱密期内能正常上班,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员工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必须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通知后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这一制度是基于商业秘密的时效性的考虑而设计的。员工在保密部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在脱密期内被公开,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即便未被公开,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在不断的发展,在脱密期内一定会有新的商业秘密产生,这些新的商业秘密当然更有价值,原有的商业秘密便在脱密期内降低了价值,即使被泄露,也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判断有关脱密措施的约定是否有效?
1.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
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
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法律约束力。通常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相应地变更工作内容、范围和劳动报酬等,一般要求所要调整的工作岗位在前期约定中以列举方式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能是任意的,而劳动报酬一般也是约定在脱密期不低于某个标准,以均衡劳资双方的权益。
4.脱密措施的适用时间,对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的时间,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即脱密措施的约定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的期限,则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由此可见,脱密期主要针对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脱密期其实就是劳动者辞职提前通知期。按照规定,劳动者应该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且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直至商业秘密失效,这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延长脱密期,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