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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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整治方案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不宜超出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两项内容。

4.严肃查处“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有效遏制“错保”。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窗口标识将由民政部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2.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联络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

针对我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1日至8月20日)。

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村,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查实的骗保行为,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追回低保金和罚款处理,对过去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及时掌握各村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采取镇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户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民委员会,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享受得到。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XX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字〔2020〕X?号)、《关于印发2020年XX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X民字〔2020〕X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民字〔2020〕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2.整治“人情保”“关系保”,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3.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有效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二、治理重点

1.加强政策落实检查

一是落实低保保障政策。各乡镇是否全面开展保障对象排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和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排查范围,并建立摸排台账;是否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是否全面实施刚性支出抵扣收入财产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二是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是否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是否全面落实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委托照料人和照料护理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探访巡防。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是否启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对特殊困难人员是否落实“先行救助”;是否对家庭中出现的各类突发紧急情况或特殊困难,造成生产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开展临时救助,乡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召开会议研究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批情况。

2.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是否对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以及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排查,并落实县、乡、村三级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3.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是严查审核审批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如:张榜公示在偏僻地点或未设立长期公示栏,起不到公示监督作用;听证或评议程序不规范,乡镇驻村干部未参与,流于形式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没有针对村级上报对象认真审核研究,存在明显保障人数、金额等不合理问题。

二是检查社会救助受理机构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如:无故或以没有指标、不配合村其他工作等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受理低保申请;低保入户调查未深入申请对象家中详细了解家庭成员、经济等状况,仅靠对象填表和提交证明材料,凭印象核定家庭情况;驻村干部未参与入户调查等。

4.整治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查找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尤其要严防有关工作人员向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伸黑手,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如:不及时调整保障对象帐户,导致资金发放不及时等。

三、工作安排

1.组织业务培训(2020?年4?月)

县民政局召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理论知识的理解力和落实政策的执行力。

2.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5-8?月)

各乡镇要按照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脱贫成效考核、全面排查、督导暗访、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解决、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9?月)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县民政局将在9月份,联合监察、财政等部门对社会救助领域中政策落实、资金管理运行等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放到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的高度,作为民政部门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及时开展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整合力量,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

2.收集典型经验。要求各乡镇认真梳理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专项治理工作信息。

3.加大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社会救助领域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强督办查处力度。

4.定期报送资料。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指派相关业务人员具体填报,主要领导审核,在时限范围内,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各类报表数据和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6?月20日前上报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精神,指导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推进会议”统一部署,民政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至6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省级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单位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将结合部领导定点联系指导、业务司局分类指导等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具体负责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检查和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民政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民政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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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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