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某公司领导批评一员工“下班就走”,员工拒绝加班后在大群内回怼“PUA新员工,第一个是招那种家里面穷的不行,性格内向的应届生,第二个是招那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
没想到第二天这名员工就遭“光速”开除。
该公司通报批评此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公司内使用辱骂性语言,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公司形象的言论”,并给予其开除处分。你怎么看?
还有网友表示,建议把企业被员工起诉劳动仲裁次数列入企业信息列表首页,搞成企业门面,看他们要不要脸哈 ,这种情况要坚决制裁。
有相关律师表示,解除通报中没有看到单位解除履行了通知工会程序,如未通知工会的,则单位的解除不合法。单位违法解除的,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1、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维权;
2、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此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的权利: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工作,单位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报酬;
主张单位违法解除,索要2N赔偿金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