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治理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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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违规干预项目治理方案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治理方案3篇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治理方案第1篇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秩序,遏制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全面排查人口计生领域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做到工程优质、项目廉洁、干部安全。

二、专项治理对象

委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工程项目、项目采购有关的其他股室长。

三、专项治理内容

1、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四、整治重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资金,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以工期紧迫和保密等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

二)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投标各个环节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招标方式确定。重点整治招标方式未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确定,需进行公开招标的不进行招标或采取邀请招标,需进行邀请招标的不招标或搞直接发包等违规标准招标事项或强令、同意、默许违反招投标和不招标的行为。重点整治擅自变更已核准合法招标方式或不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式谈判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二是委托招标阶段。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委托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择优选择委托代理机构,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通过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等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的选择行为。三是招标阶段。重点整治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修改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等违规招标行为。四是评标阶段。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参加评标或授意专家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等干预专家评委评标行为;没有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操纵评标结果,在招标资格预审、制定招标文件、评标等环节,以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从中谋利、泄露和抬高标底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行为。五是定标阶段。重点整治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所有项目的质量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机构进行监管。重点整治暗示和指定由“意向”机构进行代理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重点整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工期。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所有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均需按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和交易目录进行交易。严禁纳入目录范围的项目未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违规干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工程招标事项审定。

五)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法规,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严禁要求无任何资金来源就进行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严禁要求支付不符合预算要求、未按合同和施工进度拨付资金、无发票无签证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严禁违规干预工程财务管理,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行为。

六)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人口计生系统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项目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各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人口计生系统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XX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县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制定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全委干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和《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遵守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促进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前)。

一是开展自查。以项目为载体,查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查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查是否有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行为。认真梳理本系统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岗位风险点列表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县纪委。二是开展自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县纪委。

第三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一是针对梳理出的问题,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按照制度建设的职责分工,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及时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转化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口计生系统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主动正视问题、积极整改问题,斗硬查处问题。为本系统加快发展扫清障碍。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与党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深入项目乡镇、项目现场,加强对建设项目工作的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建章立制,严堵制度漏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治理方案第2篇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我镇党委决定,在全镇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对象、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治理对象: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村书记、主任;镇直镇办各单位、站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工程建设监管、资金拨付等工作职责的重点岗位人员。

  二)治理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授意、指使、强令、暗示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

  三)总体要求: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立项和在建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和水利、交通、市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非政府性投资开发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及矿产资源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土地招拍挂,规划审批、变更,人防、消防管理,探矿、采矿权出让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纪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拒不自查自纠和认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有力震慑,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深化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20日开始,分阶段进行。2016年2月1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

  镇党委决定于7月20日召开全镇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同时要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我镇机关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有关纪律规定,重点开展教育提醒,督促其自觉整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

  1.领导干部自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治理工作,如实填写《吉州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5)。

  重点治理对象站所要组织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监管、资金拨付等有关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吉州区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监管、资金拨付有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6)。各村书记、主任如实填写《吉州区村社区)书记、主任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登记表》附件7),自查自纠情况要制定目录并装订成册保管备查。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于9月30日前主动向组织报告情况,主动将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上交廉政账户。

  2.相关站所自查。镇国土所、规划所、水利站、林管站、小城镇建设办公室等行业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治理范围、内容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形,重点查找在履行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事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制定文件、制度、操作规则、批复等方式将部门、行业利益或领导干部个人意志制度化、法制化问题,是否存在以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供应商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填报《吉州区行业监管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吉州区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一览表》附件4)。

  3、相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10)或自述材料,于9月30日前径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作为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的依据。

  逾期不报或填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被组织查实后将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阶段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我镇公开举报电话是0796-8281601。

  2.个别抽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镇纪委对信访反映较多的人员,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资金拨付有关重点站所主要负责人,村书记、主任等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在填报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重点核查。由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带队,组成若干检查组,在各村、各站所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责令其补课。

  镇纪委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坚持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相结合。针对群众举报、个别抽查等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类,由镇纪委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时间,深入核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是我镇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站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尤其是专项治理对象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组织上给予存在违规问题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要珍惜和把握这个机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了加强领导、推动有力、保障到位,建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以及各站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从镇机关干部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两天一调度,常务副组长一周一调度,第一副组长两周一调度,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纪委举报电话:0796-8228717、8227177;举报邮箱:jw8228717@163.com;举报网址:http://www.jzqlz.gov.cn

  吉州区廉政账户户名:吉安市吉州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文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71199108004125144。

  镇纪委举报电话:0796—8281601。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治理方案第3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赣办发电[2015]58号)有关要求,为推动《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

(一)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校本部及校属(附属)单位负责工程的科级干部。

(二)内容

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学校及附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含修缮工程)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是指专项治理对象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获得不法利益的其他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9月2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3月22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至30日)

召开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遵守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26日)

1.领导干部自查。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学校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10月26日前,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主动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情况,主动将不当利益上交江西省廉政账户。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江西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于10月26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

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

账号:36001050130050000548—0002(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用账号)。

2.有关人员自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2)或自述材料,并于10月26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三)综合治理阶段(10月27日至2016年3月21日)

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综合运用接受举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线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多种形式进行。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

学校举报电话:87118809、87118886

举报信箱:jxtcmijw@sohu.com

2.重点抽查。对重点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由学校纪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违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及时报学校党委及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3.线索核查。学校对举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严肃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一旦发现有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问题,尤其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学校纪检部门将填写《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附件3),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4.加强管理。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落实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及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

(一)2015年10月26日前,领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即2015年9月25日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一)此次专项治理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力推进。

(二)学校纪检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顺利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纵容姑息、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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