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定原告依据不足,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但在本案中法院首次认定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虚拟财产的属性。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原告于 2013 年比特币热中花了近 2 万元购买了 2.675 个比特币,但没有转到自己掌握的钱包里,而是留在平台(FXBTC)控制的钱包。
2017 年比特币热再次出现之后,他去平台想要拿回比特币,结果发现 FXBTC 关闭了。原告因此起诉了 FXBTC 的运营商,要求按照起诉时比特币的价格赔偿损失。但法庭认为原告向被告主张侵权责任的依据不足,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