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陈涛自2021年7月以来,组织未成年人欧某某、陈某某、叶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某县城KTV、酒吧进行有偿陪侍,并非法获利6000元。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本案未成年女子陈某某经陈涛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尚不满14周岁。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涛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犯介绍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但陈某某的爷爷陈某生认为,法院对陈涛的判决太轻。其犯罪行为与所判处的刑罚不符。
那么,法院对陈涛是否轻判了?
根据《刑罚》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陈涛介绍未满14周岁的女子陈某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完全满足刑法中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而陈涛最终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确实有些说不过去。更何况陈涛还触犯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要进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质疑司法判决不公正也实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