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没有ST的股票,只有*ST的股票,即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在注册制下,这些被*ST的股票依然实施振幅30%的涨跌幅限制,直到退市。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章第一节第二点得知: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等四类情形,当然,如果被*ST后,当异常情形已经被消除,经过交易所同意后,还是可以进行撤销风险警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