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称,1995年,梁某进入福州某公司工作,先后任文员、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9260元。
2020年7月至9月,梁某某与其主管就“业绩改善”进行邮件沟通,要求其制定多项改善计划,多次回复后,上级仍要求其“再回复”,梁某某称公司和领导对其采取小人之心。
9月27日,因主管未批复销售奖励奖,梁某发送邮件称主管想违法逼迫其离职,并抄送多名员工。公司以“对上级主管进行人身攻击”、“人为制造矛盾、无中生有”等对其作出书面警告,随后梁某被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