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庐阳交警大队在夜查中查获一名酒驾男子,其呼气测试结果为27mg/100ml。
按照规定,该男子将被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得知驾驶证要被暂扣半年后,男子突然情绪失控,大喊“我完了”,并狂扇自己耳光,他表示自己是一名司机,还要发货,半年内不能开车,他觉得完了。
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你这样说明能认识到错误,以后不要再犯,就是好事。”
据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酒后驾车。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驾。
而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如果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