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企业机构在同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时,需要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官方票据与结算凭证。相关主体如果没有使用相关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时,银行方可以不接受办理业务;
2、各个主体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所有内容都应该保持真实可靠;
4、相关票据的内容填写需要做到格式规范、要素完整、字迹清晰以及谨防涂改。
以上为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支付结算的原则
1、交易方在进行相关交易的时候要时刻恪守信用,合规的履行相关协议规定进行付款结算;
2、在处理相关交易的时候以进款方收入谁的钱款以及钱款由谁进行管理支配。相关主体在办理结算业务的时候,必须遵循存款者的相关委托,将钱款转给特定收款方。除非另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钱款必须由存款人自由支配;
3、银行方永远不会为任何人垫付任何款项。这表示为银行方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只会单单负责当事人的钱款划拨,不会承担任何款项垫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