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DOCTYPE HTML PUBLIC的官方定义
!DOCTYPE指定了HTML文档遵循的文档类型定义DTD)。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 的新增内容。你可使用此声明将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后版本切换到标准兼容模式下。
语法
HTML 顶级元素 可用性 “注册//组织//类型 标签//定义 语言””URL”
可能值
顶级元素:指定 DTD 中声明的顶级元素类型。这与声明的 SGML 文档类型相对应。 HTML 默认。HTML。
可用性:指定正式公开标识符FPI)是可公开访问的对象还是系统资源。 PUBLIC 默认。可公开访问的对象。
SYSTEM:系统资源,如本地文件或 URL。
注册:指定组织是否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注册。 + 默认。组织名称已注册。
– 组织名称未注册。Internet 工程任务组IETF)和万维网协会W3C)并非注册的 ISO 组织。
组织:指定表明负责由 !DOCTYPE 声明引用的 DTD 的创建和维护的团体或组织的名称,即 OwnderID。 IETF IETF。
W3C:W3C。
类型:指定公开文本类,即所引用的对象类型。 DTD 默认。DTD。
标签:指定公开文本描述,即对所引用的公开文本的唯一描述性名称。后面可附带版本号。 HTML 默认。HTML。
定义:指定文档类型定义。 Frameset 框架集文档。
Strict 排除所有 W3C 专家希望逐步淘汰的代表性属性和元素,因为样式表已经很完善了。
Transitional 包含除 frameSet 元素的全部内容。
语言:指定公开文本语言,即用于创建所引用对象的自然语言编码系统。该语言定义已编写为 ISO 639 语言代码大写两个字母)。 EN 默认。英语。
URL:指定所引用对象的位置。
注释:
此声明必须出现在文档的起始处,出现在 html 标签之前。
!DOCTYPE 元素不需要关闭标签。
此元素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0 的 HTML 中可用。
你可使用此声明在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后版本中切换为严格的标准兼容模式。若想打开此开关,请在你的文档顶部包含 !DOCTYPE 声明,在声明中指定合法的标签,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指定定义和/或 URL。
注意 在标准兼容模式下,不能保证与其它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保持兼容。当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文档的渲染行为也许与将来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不同。若内容本来就是固定的如刻录在 CD 上),则不应该使用此模式。
示例:
下面的例子演示了如何使用 !DOCTYPE 声明指定文档遵从的 DTD,并将 Internet Explorer 6 及更高版本切换到标准兼容模式。 下面例子中的声明都指定了遵从 HTML 4.0 DTD。第二种声明指定了“Strict”。第一种声明没有指定。这两种声明都将会把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后版本切换到标准兼容模式。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EN”>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Strict//EN”>
下面例子中的声明都指定了遵从“Transitional”HTML 4.0 DTD。第二种声明指定了 DTD 的 URL。第一种声明没有指定。第二种声明将会把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后版本切换到标准兼容模式。第一种声明不会。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Transitional//EN”>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html4/loose.dtd”>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