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的创造不能获得发明专利,因为它们不是人类

8 月 9 日消息,据 TheVerge 报道,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已经裁定,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获得发明专利,因为它们不是人类。

据报道,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近日裁定,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 Stephen Thaler) 开发的人工智能软件工具的创造发明不能申请版权和专利。2019 年,塞勒就曾为他称为“创意机器”的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一幅图像申请版权,但申请失败,美国版权局在 2022 年的上诉中维持了这一决定。美国专利局在 2020 年还裁定,塞勒的人工智能系统 DABUS 不能成为合法的发明人,因为它不是一个“自然人”,这一裁决随后在 2021 年得到法官的支持。现在,联邦巡回法院再次确认了这一裁决。

了解到,法官 Leonard P. Stark 在法院意见书中写道,美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只有人类才能持有专利。该法将专利持有者称为“个人”,最高法院已裁定该术语“通常意味着人类,一个人”(遵循“我们在日常用语中如何使用该词”);并且自始至终使用人称代词 ——“她”和“他”,而不是诸如“本身”这样的术语。

该裁决确认了美国人工智能专利法的现状,并支持了正在逐渐巩固的国际法律意见,欧盟专利局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近年来都做出了类似的裁决(尽管在澳大利亚,一家联邦法院最初做出了有利于人工智能专利持有人的裁决)。

据 BloombergLaw 报道,塞勒计划对巡回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他的律师批评法院对《专利法》的“狭隘和文本主义的解读”,称“这样做忽略了《专利法》的目的,以及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现在在美国无法获得专利的结果。这是一个具有真正负面社会后果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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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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