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2 日消息,支付宝安全中心今天发文《买卖账户赚小钱?这样的“甜蜜陷阱“需警惕!》,支付宝称,“通过买卖自己闲置的银行账号、游戏账号、社交账号赚点生活费”,听起来是一件非常有“吸引力”的事,殊不知这样的“吸引力”背后,却是不法分子布下的陷阱,更甚者或将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买卖账户”包括买卖、出租、出借账户,具体是指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以卖、租、借的方式给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
以买卖银行卡账号为例,用户在不知道出租、出借账户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被人借用、冒用身份信息,被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并给被诈骗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 85 号)文明确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买卖账户的危害有多大?在社会危害层面,犯罪分子通过收购、租用个人或单位账户进行电信诈骗、洗钱、逃税或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这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对用户个人来说,买卖、出租、出借账号不仅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造成个人信息泄漏,也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严重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支付宝协助执法部门持续打击此类违法行为:2020 年 7 月 5 日,被告人蔡某明在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以 500 元出售并把手机借给蔡某新使用。2020 年 7 月 5 日,被害人余某被网络诈骗 3 万余元,其中部分赃款被骗后通过被告人蔡某明出售的支付宝账户转入并转出。经公诉部门审计,被告人蔡某明出售的支付宝账户转入资金 954489.20 元,转出 954492.56 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被告人蔡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追缴被告人蔡某明非法获利 500 元,上交国库。
支付宝提醒:所谓的“租买账号生意”,本质上就是不法分子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来逃避监管追踪,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