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回收手机当面清理数据

6 月 19 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在收集过程方面规范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收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 a)   应针对收集过程制定业务操作规范;

  • b)   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现场拆解;

  • c)   收集含制冷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防护,应尽量保持制冷系统完整,防止制冷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 d)   搬运、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损坏,造成环境污染;

  • e)   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

  • f)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

此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 a)   销售网点以旧换新回收;

  • b)   售后服务维修回收;

  • c)   社区回收;

  • d)   机构回收;

  • e)   互联网回收。

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 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台账,实施信息化管理,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及对应状态,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

  • b)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对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数量、新旧程度等必要信息进行如实登记;

  • c)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入库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产品来源、产品数量及重量、入库日期和贮存位置、出库日期及去向等;

  • d)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以下信息:

1)   收集者、运输者、拆解或(和)处理企业名称;

2)   运输工具名称、车牌号;

3)   出发地点及日期;

4)   运达地点及日期;

5)   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