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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3 日消息,据交通运输部网站,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4 月 8 日公开了《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了解到,《通知》指出,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北京、天津、河北等 20 个已经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推广工作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强化跟踪指导,加强技术支撑,确保本省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持续稳定运行。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湖北、安徽、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 11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JT / T 1306—2020)要求,科学制定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有关汽车客运站和技术支持单位全力推进辖区内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普及应用,确保 2022 年 11 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全覆盖。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
《通知》明确,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运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电子客票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流程,强化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防旅客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泄露。要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系统运营单位立行立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通知》指出,探索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指导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运营单位积极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发票应用。要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与旅游等领域信息服务的对接,深入推进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要探索建立道路客运电子客票与其他运输方式电子客票信息的共享机制,有序推动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电子客票数据互联互通,为旅客联程运输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