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1 日消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3 月 31 日消息,该省已修订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
该《实施办法》将于今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介绍,目前广东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 2000 万辆,在 2021 年全国已发生的 9525 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 12%。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电动车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