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0 日消息,据深圳晚报报道,1 月 18 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1 月 20 日起,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 2 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 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 1 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目前,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放,仅限于充电期间减免(每天首 2 小时内)停车费,停车优惠政策有必要优化。本次《通知》显示,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和停车库)停放,享有每日免首 1 小时停车费优惠,若车辆在该停车设施内充电,再减免与充电时间对应 2 小时内(含 2 小时)的停车费。
此外,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上述停车设施内充电,每日免收与充电时间对应 2 小时内(含 2 小时)的停车费。
了解到,“十四五”期间,深圳新增注册汽车 不包含置换更新 ) 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 60% 左右。到 2025 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由目前的 44.3 万辆增加至 100 万辆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深圳计划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包括出台停车优惠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